调解故事丨田间地头的“真心调、耐心解” 白山市-吉林司法行政 王伟光 328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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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丨田间地头的“真心调、耐心解”

——记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松树司法所所长孙美菊

2020-12-24 14:4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只要肯努力,再平凡的工作也可以成就不平凡的事业。”孙美菊一直坚信这句话,并努力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它。

  自担任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松树司法所所长兼镇调委会主任以来,孙美菊始终饱含热情地“奋战”在基层一线,走千家、进万户,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知疲倦地忘我工作着。

  十多年的调解工作让孙美菊深刻体会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而又细致严谨的工作,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它不像审判,可以一锤定音,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想要成功化解一起纠纷,人民调解员不仅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的立场是中立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的,更需要调解员用真情去感化,用法律去诠释。

  “土地互换”引争议

  近年来,松树村村委会应上级部门要求,鼓励当地村民种植致富,推荐种植五味子等作物。然而,在村委会的推进过程中,经常出现有意种植者却苦于无地,有合适土地者却无意种植的局面。鉴于此,村委会根据村内的实际情况以及土地类型,提出了“土地互换”的办法。村民戚某和李某正是这种情况。在村委会的协调并见证下,两人达成一致,互换了土地。

  协议签订后,因种植五味子的需要,戚某在互换后的承包地内修建了水泥柱等物。然而好景不长,戚某因效益欠佳放弃了种植的念头,之后多次找到李某要求换回土地。李某以协议中规定的互换期未到为由,拒绝了戚某的要求。

  多次协商未果后,戚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耕牛、犁杖等将换给李某的耕地进行了翻土。两家的众多亲属也参与进来,于是,一次简单的土地互换,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详查细访探原委

  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眼看矛盾要升级,便反映到了镇调委会。孙美菊得知情况后,找到村调委会和两家邻居进行调查,并多次去李某和戚某家中了解情况,多渠道掌握事情原委。由于正值农忙期间,好几次去两人家中都扑了空。在烈日炙烤下,孙美菊不惧炎热和辛苦,多次上山找戚某和李某进行沟通。

调解现场

  一开始,双方各执己见,情绪特别激动,在孙美菊的再三劝导下,才慢慢冷静下来,表达了各自的想法。

  戚某认为交换土地是想创收,谁知效益不好,也不是自己能预料到的。

  而李某认为,双方是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况且起初签订协议之时,李某并不同意进行土地互换,是在戚某的央求和村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才答应的。如今,戚某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搭建了水泥柱等,致使土地已经无法耕种,除非将水泥柱拆除。可如果今年拆除,一方面已经延误了种植时间;另一方面,因戚某在该土地上种植五味子,致使土地没有以前肥沃,现在种植农作物一定会影响收成。

  情理结合化干戈

  孙美菊仔细分析事情的经过,认为化解的关键还是在戚某,于是又找到戚某进行劝解:“你收益不好,我能理解。但你们既然签订了协议就不能不讲契约精神,也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他人处境,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再说,大家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不要为了这点事情就伤了和气,都在一个村住着,以后有什么事情,大家伙儿都能帮衬一把。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啊!”戚某听后,态度有所缓和,并对自己未经同意擅动李某土地的做法感到歉疚。

  调解工作终于出现了一点曙光,但这时戚某亲戚的一句话将曙光瞬间熄灭。戚某亲戚提出,“当时二人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去村委会备案,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戚某有理由将土地换回。”

  骄阳似火,面对僵局,孙美菊顿时又急得冒汗了。

  冷静过后,她调整了自己的思路。要处理好戚某和李某的纠纷,首先要明确,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戚某和李某的协议还是否有效?

  孙美菊认真查阅了法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确有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但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作用仅为公示,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随后,孙美菊又找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调解现场

  查明了法律依据,孙美菊再次找到戚某,把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讲他听。戚某的态度不再强硬,可还是希望孙美菊能说服李某将土地换回来。

  “天气实在是太热了。”孙美菊借这个由头跟戚某说,“咱们整几个西瓜,一起去李某家好好聊聊呗!”戚某听后满口同意。

  伸手不打笑脸人。见孙美菊和戚某一头汗水地带着西瓜上门,李某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

  “细想一下,我的土地也没遭到太大的损害,两家在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要是真闹出了矛盾,以后的日子过得也会不顺心。这么想想,真是不值当!”经过劝解后,李某当场表态。

  于是孙美菊趁热打铁,提出了调解意见:根据农村耕种常识,大致测算李某的经济损失,建议戚某赔偿李某500元,并将土地上的水泥柱拆除。李某和戚某均表示同意。

  随后,两人坐在一起有说有笑地吃西瓜。看到他们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孙美菊顿时觉得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十多年来,每当看到矛盾双方通过自己的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时,一股成就感、自豪感、幸福感便油然而生。”于孙美菊而言,人民调解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责任和承诺。

  2017年,孙美菊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这份荣誉是对我多年辛劳的认可,更是对我坚守初心的肯定。”孙美菊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 白山市江源区司法局松树司法所供图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