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江丽萍)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刘小小(化名)起诉自己的母亲张某某,要求其每天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令法官动容。
刘小小今年10岁。在刘小小8岁时,母亲张某某就与父亲刘某某经法院调解后,办理了离婚手续,父亲刘某某独自承担刘小小的抚养费。刘小小从3岁起,就一直随父亲刘某某一起,在江苏省泗阳县生活,之后再未见过自己的妈妈。
刘小小看到和她同龄的孩子都有妈妈,也有妈妈的关爱,数次难过落泪,心里便萌生了要到江西省井冈山市找自己亲生母亲的冲动。她把自己的想法跟父亲刘某某说了,父亲刘某某也非常支持刘小小的想法。于是,今年2月,父女俩便来到井冈山市,寻找张某某。
父女俩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了张某某。可是,此时的张某某已有了自己新的家庭,因不想给自己和新的家庭带来麻烦,张某某不愿意见前夫刘某某和女儿刘小小。无奈,刘小小和父亲刘某某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找母亲,希望母亲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体现母亲对刘小小的关爱,让刘小小感受到母亲的关心。
庭审中,刘某某作为刘小小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庭播放了刘小小的诉求。刘小小以稚嫩的声音向法庭诉说:“法官,请您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判决我的妈妈每天给我一分钱,长大后,我会全力报答我的妈妈。”
庭审中,张某某听到女儿的声音后很伤心,表示愿意尽母亲应尽的义务,关心关爱自己的女儿。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张某某每个星期六与刘小小视频聊天,并每月给付刘小小抚养费300元;寒暑假期间,刘小小可以到井冈山来看望母亲。刘小小的愿望,终得以圆满实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