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借钱,诈骗乐于帮助自己的热心群众,取得财物后就销声匿迹,还企图通过混淆“借与骗”的概念来逃避侦查。经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我的1700元钱被人借走了,借钱的人也找不到了,我该咋办啊?”2021年11月6日,开小吃店的老许来到禹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在细心查看了老许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检察官意识到“借钱人”张某手法娴熟,借钱行为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诈骗犯罪的事实。随后,该院向辖区内的派出所核实,发现涉及张某的报案有4起,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遂将老许反映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经查,2021年9月,刚刚刑满释放的张某为了维持不劳而获的生活,屡次编造理由博取热心群众的同情,而后以借钱为名实施诈骗。截至案发,张某已在禹州作案12起,诈骗钱款共计2万余元。
(本报通讯员李战胜 冀茂林 李腾飞)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