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主任吉明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吉明江利用担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方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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