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效、实质化解,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走进河北街道永祥永泰社区,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开展示范性诉讼活动。多名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人员到场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本案系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引发,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物业费应否减免、违约金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物业公司提交了服务记录、催缴通知等材料,被告业主则反映了小区内存在的物业服务问题,如楼体漏水、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滞后等。
承办法官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出清晰梳理。法官当庭指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业主在享有服务的同时也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若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应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不宜简单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基于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的角度考虑,法官依法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予以合理调整。
庭审结束后,法官随即开展现场普法,结合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深入阐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内涵,并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空置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如何维权”等问题予以细致解答,引导大家依法、理性解决纠纷。
本次示范性诉讼不仅成功化解个案争议,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模式,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旁听业主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今后将更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代表也表示,将积极整改服务问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共同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宣讲,促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正能量。
蛟河市人民法院供稿供图
通讯员 高媛 卢雨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