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静
为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优化投资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的工作部署包括: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特别是要求治理行政审批“堵点”;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聚焦《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落实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严格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1月3日,发改委投资司已第三次就投资“堵点”问题线索召开座谈会,在会上向参会地方职能部门集中转交了第一批投资“堵点”问题线索,并对下一步深入推进疏解治理投资“堵点”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20年,我国很多重大项目进入了“推进关键期”。此时发改委适时推出稳投资的专项行动,精准发力补短板、让真正惠民生的基建项目不断提速,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扩大需求和稳增长。
审查投资审批规定
在全国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维度展开。
在国家层面,由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投资审批事项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按照2019年2月公布的、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所规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审查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是否违规增加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对照“审批事项清单”,清理是否存在依法设立投资审批事项未纳入清单的情况。
此外,清理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增设审批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情况。“清单外的事项和不按照清单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实施行政审批的,即为违规审批。”发改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地方层面,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对省、市、县三级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
疏解治理四个堵点
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发改委要求全国各地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堵点”进行疏解治理,切实优化投资环境。
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实际工作中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
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
疏解数据“堵点”。深入查找、纠正投资管理工作和投资统计脱节,对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认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数据督促不够、投资数据入统不及时不全面导致数据失真等问题。
找准症结疏通堵点
2019年12月底,发改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线系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堵点”问题。广大企业、投资者、项目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中遇到的行政审批、投资政策、建设条件落实等方面的“堵点”。在1月3日发改委投资司的座谈会上,投资司也对外披露了第一批投资“堵点”的问题线索。
据悉,发改委对投资“堵点”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将征集到的有关“堵点”问题线索转相关部门、地方限期办理,并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各类投资主体的实际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教授说,此次发改委的专项行动致力于疏通行政审批中的“堵点”,特别是对“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要深入查找和纠正,这是找准了问题的“症候”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突破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有效激发了市场和企业的活力。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范围已扩展到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中介的“堵点”治理,有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