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沿线干这事,违法! 警事传真-法治 王伟光 30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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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沿线干这事,违法!

2020-03-26 16:03 | 来源: 吉林省铁路护路办

  春季风干物燥,狂风大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据统计,全国因烧荒引起的火灾约占全部火灾总数的一半,严禁在铁路沿线内烧荒。

  火灾的发生不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国家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为预防烧荒引发火灾,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对铁路沿线焚火烧荒、清明扫墓等季节性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全力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稳定。

  精心组织部署

  各县市区护路办认真分析研判,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把焚火烧荒管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找准薄弱点,紧抓切入点,划分重点,责任到人。

  强化宣传教育

  各支专兼职护路队伍在宣传疫情防控和爱路护路的基础上,把线路两侧的农户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联合网格长、村干部在防控疫情工作的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讲解焚火烧荒对铁路运输行车及防护林带的危害性。

  严格依法处置

  各地护路办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处置。对不听劝阻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焚火烧荒,以及焚火烧荒故意损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林木的,通报铁路及地方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提示:严禁在铁路沿线内烧荒

  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责法律责任。

  《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违者对单位可以处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唐磊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