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高质量行政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要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行政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行政立法工作,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进年度立法工作目标落实,制定立法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完成重大立法项目。
二要深入分析行政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出台。
三要不断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水平。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加强对立法计划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审查;全面落实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范围,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增强立法透明度;加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立法审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孙忠明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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