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在长春经开区先行先试 吉检之声-法治 房彦妮 364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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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在长春经开区先行先试

2022-11-04 14:5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3日上午,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会签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就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四方会签。

  在新闻发布会环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王天保重点介绍了赔偿保证金制度设立的背景、意义和基本内容,以及经开区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的探索中所作出的努力。该制度探索和试行在吉林省尚属首次,制度文件的会签标志着该制度在长春经开区已开始先行先试。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在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部门以提存方式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不逮捕、不起诉,或从轻处罚的办案制度。

  据介绍,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经开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于今年年初针对轻伤害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有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与能力,却迟迟无法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有部分被害人急需赔偿金却因诉讼期间漫长或执行困难,无法及时获取赔偿,还有部分案件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出不符合常理的赔偿金。为保证这类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结合其他省份和地区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情况,经开区检察院牵头探索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该项制度共计12条,从目的与依据、概念、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对该项制度进行了明确。制度引入了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公证机关在制度运行中的保障作用。同时,该项制度充分考虑了适用的难点,为赔偿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规定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程序。经开区各司法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旨在形成合力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维护司法正义。

  现场,就群众代表关心的如何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等问题,经开区法院、检察院、公证机关的相关领导进行了解答。

  在试行阶段,充分考虑数额的公平公正,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邀请具有资质的鉴定人员、专家咨询委员、人大代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等进行公开论证,采取听证模式,确定相对科学、合理的赔偿保证金数额范围,犯罪嫌疑人可在这一范围内根据自身悔罪程度和经济状况选择可承受的数额缴纳。

  关于赔偿保证金采取提存方式缴付和管理使用,对被害人使用赔偿保证金来讲是十分灵活的,通过提存的方式也更加地安全。当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向公证机关申请领取赔偿金。赔偿保证金的管理上,公证机关也是具有经验的,已经对目前的赔偿保证金进行单独户号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窗口受理赔偿保证金领取业务,确保资金流向安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姚婉如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