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 | 检察官演绎“一切皆有可能” 吉检之声-法治 王伟光 325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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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 | 检察官演绎“一切皆有可能”

2020-11-04 09:05 | 来源: 吉林检察

  人物:孙博

  职务:现任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分工: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特质:从容、有章法、有条理,浑身透着股干练劲儿,且爱钻“牛角尖”~

  办案故事一

  调查遇瓶颈?换个思路干!

  2017年3月,孙博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福建某隧道工程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珲春林业局凉水林场内违法修建用于施工的高铁隧道斜井、便道及废渣场,林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为尽快恢复国有林地,挽回受损的公共利益,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立案调查。孙博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多次到涉案林地进行实地勘查,记录林地被侵占情况,围绕待证事实对此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核实。

  但在对涉案现场固定证据后,调查工作却遇到了障碍,劳务公司早已于高铁通车后撤离,无法当面取证,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一开始还接电话,称其公司正在西藏施工,无法配合取证,后期就无法联络,而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又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证据。‍

  调查一时间陷入僵局,孙博并没有灰心,他反复查阅资料,多方调查取证,最终通过铁路建设办公室找到中铁十二局负责该项目征拆工作的樊某。经沟通,了解到劳务公司是中铁十二局为开凿隧道雇佣的一支施工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孙博帮助樊某分析本案法律关系,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樊某当场表示,劳务公司在修建隧道过程中占用林地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中铁十二局承担,并承诺尽快开展复垦工作。

  到这里,他的工作并没有停止,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延边州林管局发出了前置检察建议,倒逼其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同时将整治复垦的信息传递给珲春林业局,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林地资源得到恢复。

  办案故事二

  到底咋回事?调查即见分晓!

  “多亏了你们的检察建议,不然我的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呢。”张某感激地说。

  2019年4月,张某就其与赵某民事执行一案向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据悉,2015年6月15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调解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但赵某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完全履行义务,张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赵某仍有16万余元未能偿还。

  由于被执行人除唯一居住房产外无其他财产,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了。孙博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动身前往张某住处,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并掌握了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线索。为了查找证据,孙博来到了珲春市春化镇政府调查赵某的房产情况。

  经调查发现,赵某曾购买了该镇一处建筑面积为248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于2017年因赵某另一民事纠纷案件被珲春市人民法院查封,赵某支付执行款后解除查封。随即,赵某将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变更为女儿赵某某,试图逃避执行。

  发现这一情况后,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向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保障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孙博办理的这两起案件是全省检察官办案的一个缩影,他们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严谨优良的工作成效,打破了检察工作中的一个个“不可能”,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来源:吉林检察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