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克服存在的困难,有效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质量。
近日,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掌握公安机关即将移送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信息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树庆及时安排与部署。按照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指导工作要求,第一检察部分管领导孙北冬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对案件受理之前的案件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为接下来案件办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坚决防护,依法办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该案犯罪嫌疑人居住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为降低感染风险,避免直接接触,第一检察部干警依照防护要求穿戴防护衣物,在保证与犯罪嫌疑人安全距离的前提下,选择在二道白河与露水河交界处,向嫌疑人送达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书。
这一做法既有效保证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安全。
通讯员 于晓艳 安重泽 孙潇男 徐茜 张建伟 王国新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