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吉林省各地检察机关不受疫情防控影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近日来,公主岭市检察院、松原市长岭县检察院、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办理的几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小编带你了解具体情况:
案件1:涉嫌妨碍公务罪
2020年2月16日,长岭县居民于某明因家中暖气漏水,通过电话找来修理工于某峰、赵某,被要求登记进入小区后,遇见前来接应的于某明,于某明酒后情绪激动,拍打小区疫情留验站的桌子并辱骂工作人员杜某及现场防疫人员,随后于某明向杜某头部打了一拳,并用脚踹疫情留验站桌子。接警后,民警将正在辱骂防疫人员的于某明带回西南派出所。
案件2: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2月15日,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线索指令称:永久镇葛平房村有人在火山小视频APP中发布捕猎鸟类视频,要求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当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永久镇派出所、永久镇林业站共同前往永久镇葛平房村,在李某松家中发现“三有”动物鸟类活体12只,鸟类死体159只,捕猎工具粘网2张。经讯问,李某松称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其在自家院内设立粘网2张,用于狩猎鸟类。李某松对其非法狩猎鸟类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法被刑事拘留。
自获悉上述2起涉疫案件后,松原市长岭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并逐条列出需要查清的证据和事实,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快办快结。
在内部,该院办案专班分工合作,快速完成了卷宗审阅、梳理犯罪事实、提审、法律文书制作、权利义务告知、联系律师等环节,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坚持快捕快诉,对涉疫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案件3:涉嫌妨碍公务罪
2月16日下午,刘某从公主岭市岭西街天程电子小区门口出来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刘某不听劝告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还将设在小区门口的登记桌掀翻、登记表撕坏,随后对防疫工作人员和小区门卫人员实施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案件发生后,公主岭市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快办快结。
该案于2月18日被移送至公主岭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做好全面安全防护的基础上,进入看守所进行提审,并于当日完成批准逮捕到起诉的全部诉讼过程。
本案的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相关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4:涉嫌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马某某、姜某、王某某等人,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间,利用国家防控疫情物资紧缺之际,以在微信上虚构售卖口罩的名义,通过让被害人微信转帐,先付全款的方式,骗取四平市铁东区的居民孙某某、任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5480余元,后不知所踪。另外,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马某某、姜某、王某某等人,在此期间,在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等地,共计涉嫌诈骗犯罪5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900余元。
案情发生后,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一起加大线索的排查力度,通过微信线索查出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査清涉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前科,并汇总研判,査清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结伙作案。公安机关按照该院建议的侦査方向,通过吉林省公安厅反诈骗中心查找微信交易款的资金流向,并经技术部门配合,于2月15日,在铁东区一出租屋内,将马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铁东区院第一时间派员参与讯问,并研究下一步的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