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检战“疫”丨趁一“罩”难求危机时刻实施诈骗 检察机关从快从严提起公诉 吉检之声-法治 王伟光 306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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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检战“疫”丨趁一“罩”难求危机时刻实施诈骗 检察机关从快从严提起公诉

2020-02-19 20:02 | 来源: 吉林检察

  在当前特殊的防疫形势下,口罩成为了群众生活中的紧缺物资,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吉林市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两起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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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湖北正处于疫情爆发期,由于口罩脱销,湖北省松滋市张先生情急之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一“微商”微信号购买N95型号口罩。接下来,张先生于1月24日至1月25日两天时间、先后6次共向该微信账号付款9340元。为了骗取张先生信任,该微信号发送给张先生一个顺丰快递单号,经张先生查验发现无此号码,遂联系该微信号,被告知春节期间快递延误,让再等三天。三天期间,给该微信号发消息不回、电话联系不上,张先生发觉被骗,遂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微信号注册地为吉林省,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吉林市公安局,桦甸市公安局接到市局案件线索后,果断出击,将家住桦甸市红石镇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

  2月14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桦甸市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经查,疫情发生以来,苏某某在桦甸市红石镇自己家中,利用手机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等5人人民币合计29840元。

  由于疫情期间的特殊办案要求,5名被害人又均身处外省,桦甸市检察院办案人利用远程视频方式询问被害人,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故意、赃款去向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讯问。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协调检察院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桦甸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桦甸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另外一起案件发生在吉林市昌邑区,1月29日,该区尹某某通过网络QQ群发布销售N90口罩的信息,利用微信进一步联络,先通过销售少量口罩取得了吴某某的信任,当吴某某再次购买大量口罩并支付货款后,尹某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虚假快递单号,诈骗吴某某6000余元后,将吴某某从微信好友中拉黑。

  案件发生后,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提出多条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证据链条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确保案件快速办结。

  2月16日,公安机关将尹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移送昌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加班加点,于当日完成了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起诉工作。2月17日,依法从快将该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不法分子发布虚假网购信息骗取钱财。切记网上交易要通过正规平台进行,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防护用具请到正规药店,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