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对一起不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吉检之声-法治 王伟光 30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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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对一起不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2019-12-23 20:54 | 来源: 吉林检察

  “明明是他把我扎成重伤,为什么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我要求省检察院为我作主,以故意杀人罪对XXX提起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身体被扎数刀致重伤的被害人左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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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吉林省检察院对被害人左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五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开审查左某某不服吉林省某基层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和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吉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石岐主持听证会,申诉人左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崔立民,原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上一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复查检察官参加了听证会。

  当天的听证会持续了两个小时。其间,申诉人充分表达了其主张、理由和依据;不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原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经过、案件的证据情况及能够认定的事实、与起诉标准存在的差距、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涵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阐明了作出维持原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复查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在听取检察机关办案人、申诉人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介绍基础上,五位听证员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听证会休会期间,听证员对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两级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进行认真评议。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洪奎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XXX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该决定和上一级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都应当维持。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守法律。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办案的目标是既不能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公民;在没有确凿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对任何人提起公诉。”石岐主任不失时机地进行着法治宣传。“存疑不起诉是一个阶段性结论,但并不是这起案件的终结。今后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获得了能够证明是谁实施了这起故意伤害犯罪的确凿充分证据,检察机关一定要对其提起公诉,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石岐主任接下来的阐述仿佛又使申诉人看到了新的希望。

  在申诉人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后,石岐主任宣布:“省检察院将在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充分考虑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另行送达申诉人并通报各位听证员。”至此,听证会圆满结束。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