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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管协勤员管理

2021-03-23 13:30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设置义务交通管理协勤岗位既具有帮扶困难群体的社会救济性,又具有增加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目前,全国范围内义务交通管理协勤人员(简称义交队员)的用工性质、管理制度、权益保障等未做明确规范,存在管理“空白”和“漏洞”。今年以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起义交队员向其主管单位主张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调研分析,该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义交队员用工形式界定不明;义交队员管理缺乏统一规范;义交队员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提出如下建议: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范围内义交队员管理,促进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义交队员管理有据可循。

  明确用工形式。鉴于志愿服务、劳务合同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等用工形式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采取不同的用工形式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需清晰界定义交队员身份性质,明确义交队员提供交通协管服务用工形式。

  加强政策宣讲。在义交队员聘用、管理过程中做好政策宣讲,帮助准确理解义务交通协勤岗位性质、设立目的、管理方式、用工形式、保障制度等,避免义交队员因对岗位性质及用工形式认识不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

  强化权益保障。在明确队员用工形式的基础上给予义交队员相应权益保障,如明确义交队员属于“志愿者”,则除给予义交队员相应的生活补贴以外,可针对其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人身损害等潜在风险建立损害补偿机制,或协调行政主管部门或志愿者组织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义交队员抵御风险能力。如明确义交队员属于“劳动者”,则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义交队员相应的劳动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