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法院处罚 不支付抚养费“老赖” 家长理短-法治 王伟光 295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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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法院处罚 不支付抚养费“老赖”

2019-09-10 16:48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烈日行动”中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对拒不支付抚养费并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拘传并罚款,促其当场履行。

  刘某与赵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花。2007年,因感情破裂,刘某向福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小花随刘某生活,并由刘某抚养教育,赵某每月负担小花抚养费350元,至小花独立生活为止。但赵某从2016年开始就拒不支付小花的抚养费。百般无奈的刘某于2017年拿着判决书,向福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从此,刘某每年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才能让赵某拿出一年4200元的抚养费。

  今年,刘某又来执行立案了。被执行人赵某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但其一直拒接电话。于是执行干警去到赵某户籍所在地,查找其下落,同村村民反映赵某不在村里居住。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发现赵某名下有一处位于福山某小区的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到该地寻人,确定这套房子系赵某所有并在此居住,但当天并未寻到赵某。

  通过赵某的种种行为,法院确定赵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恶意规避执行。8月29日凌晨, 通过周密部署后,执行法官一行再次来到赵某位于福山某小区的家中,并将其锁定。在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到法院。经研究,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民诉法,罚款5000元。

  (林恩廷 黄雯 孔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