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化解执行积案 家长理短-法治 王伟光 29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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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欠债其被限制消费,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股权,便多方协调,持续发力——

合力化解执行积案

2019-08-08 09:58 | 来源: 检察日报

  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未获支持。然而,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以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结案,而是紧紧围绕申请人根本诉求,与法院紧密合作,多方协调沟通,成功化解一起执行积案。6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该案21万余元执行标的顺利完成交付,案内案外多方合理诉求和利益均得到了较好保障。

  申请监督未获支持

  申请监督人虞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0月,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遂通过同事王某向杨某华借款20万元。当日,杨某华通过银行进行了转账,杨某出具了借条。之后,杨某华多次要求杨某偿还出借的本金和利息,但杨某仅仅偿还了1.5万元,剩下的一直未能归还,人也玩起了“失踪”。

  2016年10月,杨某华将杨某和虞某告上了法庭。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和虞某共同偿还杨某华借款本金18.5万元。判决生效后,虞某不服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因一直未能还款,2018年11月15日,虞某被法院限制消费,这给需要经常出差的虞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2018年12月初,在得知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虞某走进了庐阳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部材料,并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发现原审判决和裁定并无不当之处。

  承办检察官介绍,因虞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的证据,该院依据法律规定只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办到这,似乎是结案了,但承办检察官并没有放手。

  另辟蹊径持续监督

  “审查全案材料期间,有一份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原审法院已于2018年11月对杨某持有的安徽省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的8万股股权进行了冻结。

  进一步了解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冻结的股权价值足以支付执行标的,为何法院没有执行,还向虞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当面进行深入沟通。原来,法官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各方利益,若是强制执行,该股权的原有价值就将大打折扣,有可能低于执行标的,对执行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更加稳妥地办好此案,法院将杨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虞某限制高消费,就是强化法律震慑,督促相关当事人积极履行偿还义务。

  “杨某自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恰恰符合虞某的‘不应该承担偿还义务’的核心诉求,同时也契合杨某华想尽快收回欠款的合理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分析涉案各方诉求后认为,本案的关键还是在执行。办案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在执行监督上继续发力,与法院相互配合,加强涉案各方的沟通协调,力争早日将该案执结。

  在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后,2019年1月7日虞某再次走进庐阳区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与此同时,原审原告也通过其代理人王某向该院提出同样诉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后,均予以受理。1月11日,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调解下,虞某、杨某和杨某华等三方达成和解,杨某同意用自己所持有的进出口公司股权中的3万股抵偿各项给付义务。1月21日,法院依法解除对虞某的限制高消费令。

  再起波澜全力化解

  案件顺利办结,然而还没等办案检察官松口气,在落实和解协议过程中又遇到突发情况,导致执行工作难以为继。

  法院将和解协议告知进出口公司后,该公司就办理涉案股权变更事项提出异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进出口公司并不是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该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召开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一方面,该公司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有着严格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另一方面,即使股东大会通过,但该公司及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能保证该涉案股权就一定能转让给杨某华。

  难道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就这样无疾而终,承办检察官在思考后,决定再次改变思路,力争达成一个多赢的结果。在对该公司的章程反复研究后,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的规定,让承办检察官眼前为之一亮。“可以采取公司回购或者由其他股东代持的方式,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就能把问题解决。”

  在与进出口公司、杨某等案内案外各方多次协商后,最终各方均同意由公司收购杨某所持该公司股权中的3万股,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到法院的银行账户上,然后再由法院支付给杨某华。6月24日,进出口公司与杨某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第二日将款项打到了法院的银行账户。法院随后交付给杨某华。至此,该案终于办结。

  承办检察官说:“杨某华拿回了借款和利息,虞某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进出口公司的股权完整得到了保障,杨某的股权价值没有受损,可以说,这是一次双赢多赢共赢。”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