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司明电[2019]90号)精神,司法部拟于近期表彰一批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逐级推荐、严格审查、公平公正原则,经各地区逐级推荐上报,并征求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省司法厅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吉林省东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赵宇英、陈卫东、周晶等3名同志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特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992号 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1330632
拟推荐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拟推荐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1个)
吉林省东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
拟推荐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3人)
赵宇英(女)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陈卫东 吉林省汪清县司法局局长助理
周晶(女)吉林省抚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19日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