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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

2020-09-10 12:48 |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徐鹏

  国土资源是生活之基、生产之要、生态之本。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2018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公益代表法定职责,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聚焦国土资源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持续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合力推动国土资源领域公益法治建设。

  截至目前,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4件,通过办案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亿余元,督促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10多万平方米,督促拆除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7.2万平方米。

  2019年6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全州集中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足额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单位未批先建、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等问题,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座谈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全面摸排案件线索,依法办理相关案件。

  专项活动期间,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土使用权后未按期开工建设,1.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被长期闲置,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及时向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某钾肥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会,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将被闲置的国有土地全部无偿收回。

  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取得3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共计欠缴202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遂及时向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涉案企业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向欠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目前已收回土地出让金508万元,余款正在依法收缴中。

  湟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某石材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向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15.59万元。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韩某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其他相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韵家口镇朱家庄村400平方米土地修建彩钢房,用于废旧钢铁回收、加工、堆放的问题,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目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已恢复原貌。

  天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峻分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公司所在地周边草地,用于私建厂房、堆放大量报废汽车及回收金属的问题,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向涉案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督促其及时拆除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并完成清理工作。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已恢复原貌。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青海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良性互动,不断凝聚公益法治保护合力,推动国土资源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有效解决,切实促进青海法治国土建设。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