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上了一堂公益保护“法治课” 公益诉讼-法治 王伟光 3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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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上了一堂公益保护“法治课”

人大代表认为案发地开庭实现了案例警示效应最大化

2020-06-22 13:46 |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姜艳 王小刚)“公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觉醒、共同行动,检察机关来到案发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放大案例警示效应,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6月1日,在参加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审判后,江苏省盐城市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孙蕾在观摩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

  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地处盐城、扬州、淮安三市交界,万顷湖荡、芦苇密布。由于监管难度大、执法盲区多,周边村民“靠水吃水”,违法捕捞、非法狩猎时有发生。2019年初,陈汉山、周其佳等6名省人大代表曾就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联名提出建议,强化湿地生态资源联动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处理的20件代表建议之一。

  今年初,卞某某等三人使用剧毒农药调制毒饵,撒在九龙口荡区内,引诱鸟儿食用,次日捡拾。被现场抓获时,黑水鸡、白眼潜鸭等4种31只鸟儿惨遭毒手。2月14日,建湖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由建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征汉年承办。征汉年经认真审查认为,卞某某等三人以投毒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损害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应通过公益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4月24日,该院将这起投毒捕鸟案向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与法院协商,将庭审搬到案发地。

  6月1日,庭审在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举行。盐城、建湖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湖县检察院公益观察员以及周边各县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等40多人应邀观摩庭审,不少周边群众和游客也来旁听。

  “采用毒杀方式猎捕野生动物会引发二次中毒。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有重大卫生安全隐患。”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毒猎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可能产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提出专业意见。三名被告人对投毒捕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认赔,主动提出担任义务巡查员,从事湿地保护公益劳动。

  经审理,法庭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卞某某等三人拘役三个月,分别宣告缓刑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共同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9700元,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盐城市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陆成刚表示,走进法庭观摩旁听鲜活案例,比其他法治教育方式来得更直接、更震撼,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生动体现。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