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资源已成村民们的习惯 公益诉讼-法治 吕宏文 294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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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已成村民们的习惯

四川得荣:翻修房屋偷木材,两被告人向社会赔礼道歉

2019-08-19 09:49 | 来源: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通讯员田杰 魏祖才 记者刘德华)“上个月在镇上开庭审理的两起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社会效果超乎想象,特别是两被告人的公开赔礼道歉,在村民中引发了强烈‘地震’。如今,村民们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近日,刚从山上采摘松茸回家的四川省得荣县白松镇点仲村村支书翁堆,见到正在回访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国君时激动地说道。

  7月11日9点,阿珠、白玛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村子距镇上有将近9公里的路程,但距离开庭还有20多分钟时,偌大的政府院落早已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

  “他们盗窃林木不是为了去赚钱,只是为了自己翻修房屋。现在又没有木材采伐指标,难道在国有林里偷点木料也犯法?”庭审前,有个别村民在私下议论。

  在随后的庭审中,公诉检察官通过一系列翔实的证据,证实了阿珠、白玛在白松镇点仲村“凶瓦”山分别盗窃66.928立方米、10.885立方米的高山松,价值分别为4.8455万元、7859元。而且二人所盗林木权属国有,未发放林权证。法庭依法予以采信。

  同时,刘国君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辩论意见表示,既然案发现场在国有林区且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那么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在将木材从山上搬运到山下的过程中,必然会对沿途的植被和树木造成损害,虽然其行为没有直接盗伐林木那么严重,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村民盗窃林木甚至盗伐林木而擅自修筑便道,不仅是一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更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严厉禁止和依法打击,否则,保护生态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鉴于两被告的行为已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让国家财产受到了损害,在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院依法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人向社会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得到了巡回审判法庭的支持。在人大代表、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及村民们的见证下,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真心悔罪。

  法槌敲响,庭审结束。部分村民之前的好奇与不解,也早已被有理有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折服。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