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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

进一步扩大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事项

2020-12-23 09:16 |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一审稿第四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职权

  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议,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职权。

  对此,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根据实践做法增加一条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就拟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事项听取汇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本次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调整。”

  明确财经委初步审查预算草案等职责

  有的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具体工作主要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建议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

  对此,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规划纲要草案、预算草案及相关调整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其他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草案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意见。”

  大会秘书处可组织代表接受媒体采访

  现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建议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

  对此,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转播。

  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一审稿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根据实践发展进一步完善会议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将这一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并将现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修改为“整理纸质或者电子简报印发会议”。

  明确大会与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衔接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实践中都是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明确大会与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衔接。

  根据实践做法并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在现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