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解执行难路上“再走一公里” 法治人物-法治 王伟光 29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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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解执行难路上“再走一公里”

2019-07-24 16:33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向光

  执行周刊:“豸爱”基金为司法救助开辟了新的路径,成立该基金如何缘起?

  林向光: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案件“执行不能”的,尤其是一些“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确实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生活困顿,需要加大救助力度予以缓解。我们得知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有捐赠的意向,便洽谈成立该基金。把基金的名字命名为“豸爱”,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是公正的象征,希望这个基金能体现司法的“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同时体现司法的仁爱和人文关怀,让弱势群体得到社会的关爱。

  执行周刊:“豸爱”基金在全国法院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成立,对法院破解执行难题有何助益?

  林向光:“豸爱”基金成立的初衷就是加大救助力度,化解“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申请执行款项关系到其基本生活状况,如因无法执行到位则很可能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影响其基本生存权利。从法律角度讲,这些案件已经穷尽执行措施,法律程序已经到位了,但社会效果不佳。

  我们通过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再走一公里”,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离美好生活更近一些。一年来,“豸爱”基金在化解涉民生案件上发挥了不少作用,尤其在救助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上,化解了一批涉群体性讨薪案、陈年难案和信访老案,不仅减轻办案法官的压力,也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扬。

  执行周刊:“豸爱”基金运行一年多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司法+慈善”救助模式有哪些可借鉴推广?

  林向光: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具有积极落实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义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但社会捐款及慈善款项为资金来源也有缺陷,一是社会捐款常常是临时性的,无法发动持续性、周期性的捐款;二是社会捐款及慈善款项的数额多少,往往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法院应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让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司法救助慈善事业中来,发挥“集众人之力,解燃眉之急”优势,让“司法+慈善”救助模式得到推广。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