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抓阄买到了一辆自行车 法治人物-法治 王伟光 2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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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抓阄买到了一辆自行车

2019-05-22 09:17 | 来源: 检察日报

  今年10月1日,伟大祖国将迎来70华诞。70年来,检察事业同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由弱变强,发展壮大。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的经历与建国初期惊人相似,从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状态中起步、发展,有太多太多的事值得回味和纪念。回望那段清苦重生的岁月,一件抓阄小事涌上心头。

  1980年,是我们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恢复重建的第二个年头。那时,全院干警一共17人,只有一部手摇电话,从公安局借了两间办公室办公,仅有的两部旧自行车还是从公安局划转给我院的。那时候,物质匮乏,交通不便,办公办案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小到肥皂、白糖、跟斗酒,大到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三转一响”,全都凭票供应。机关单位有幸分配到少量“指标”,也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有时只好用抓阄的方式来决定“指标”的归属。

  外出办事办案,检察干警们多么希望有一辆自行车,哪怕是旧的也行。春节前夕,从监狱管理部门传来消息,一名劳改犯人脱逃后乘夜入室盗走供销社库房一辆“凤凰牌”自行车及附近村民家的腊肉数斤。领导要求,既要追捕逃犯,又要追回被盗自行车。我同狱侦部门的另一名干警受命后,马不停蹄,先后转赴资阳、泸州、宜宾、自贡、长山镇等地,历时9天,终于抓获了逃犯,也追回了被几经倒卖的自行车。

  按照当时的赃物处理办法,经财政局同意,我院决定对自行车以60元的价格进行公开处理,所得钱款上交财政。一部八成新的自行车,引起了全院干警的兴趣和关心。大家都需要,对怎么分配各执己见、众说纷纭,更有年纪大的干警直接找院领导提出要求,势在必得。领导十分为难,难以决断,最终决定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归属,这在当时虽传统但公平。

  抓阄活动定在星期六晚上7点进行。这个时间安排领导是有用意的,哪知到了时间,全院17人无一人缺席。可想而知,当时一部自行车对工作、生活的重要性。不知是天意还是运气,当我用颤抖的手打开纸疙瘩时,眼睛突然一亮,全身瞬间冒出热汗:这部车子归我了!同科室的老张说:“你追逃追车有功,理应归你。”

  星期一上班后,我立即支付60元钱办理了购买手续,然后把车子擦了又擦,加足了气,得意洋洋地去派出所办理了上牌手续,每月还可享受3元钱的燃修费。从那天起,好长一段时间,我都生活在喜悦和满足的心情里,久久不能平静。

  80年代,听说有人买车,一定是自行车;而现在,再说到买车,一般指的是汽车。时过境迁,物质短缺的时代早已过去,东坡区检察院与重建初期相比,已是天壤之别,凭票购买、抓阄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每当回味过去,那些难忘的人和事依然值得珍视,那是检察事业继往开来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

  (作者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退休干部)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