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失信信息删除了 法治故事-法治 王伟光 308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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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失信信息删除了

2020-03-19 09:58 | 来源: 检察日报

  去年9月,老田急躁地找到我:“检察官,我想死的心都有了。我已经履行了判决的给付义务,怎么还说我是老赖啊?”我一边安抚老田,一边弄清事情的缘由。原来,老田要参加一个会议,但他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一查才知道自己仍是失信人。

  “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你是最清楚的。”的确,三年前,他所涉案件由我承办。2008年,老田经营着A公司。当年4月,A公司作为承租人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同年4月,B公司以涉案房屋及土地为抵押,向银行借款400万元。后因B公司未按约还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抵押房屋及土地,并委托拍卖机构对涉案房屋及土地进行拍卖。拍卖公告期间,A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时,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那该案中银行的抵押权与A公司的房屋租赁权到底谁先发生?

  这就需要对合同上印章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对公章形成时间的鉴定在实务中存在难度。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把时间精确到月份,却无法精确到哪一天,这需要提供精准的印章使用材料信息,如印泥、纸张、文字书写形成等综合材料,所以也存在没法形成鉴定意见的可能。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依职权指定苏州一家鉴定所对租赁合同上的公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印章不在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间形成。根据此意见,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执行异议。

  2016年,老田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该案由我承办。我审核了案卷,又去现场实地调查了几次。老田对苏州鉴定所的意见不满,“检察官,我想换个鉴定所重新鉴定。”我向他释明了鉴定的风险,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他仍执意自掏腰包重新申请鉴定。几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无法判断租赁合同中公司印章的形成时间。”

  这个结果让老田很灰心。其所涉案件很快恢复执行,因为不肯配合执行,他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问我:“怎么法律都不站在我这边呢?”我耐心地释法说理,做他的思想工作:“老田,法律讲证据,现有证据我们没法支持你的主张。你还是配合法院执行吧。”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老田拿着执行证明再次找到我,问我为什么履行了判决义务后他还是失信人。此时,我能做的就是弄清真相。在仔细研究案卷、厘清事实后,我发现老田的确履行了义务,他的失信人信息应当被删除,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立即与法院联系,发现是失信人信息平台出了故障,修复后最终删除了老田的失信人信息。

  那天晚上,老田给我发来一条信息:“我已经顺利坐上飞机了。谢谢你!”隔着屏幕,我很欣慰。在基层办案,我时常遇见像老田这样的当事人,如何解开他们的心结,如何让他们认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