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轻唤 法治故事-法治 王伟光 289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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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轻唤

2019-06-13 10:29 | 来源: 检察日报

  刚满16岁的小明(化名)涉嫌抢劫罪,收到他的案卷时我倍感沉重,因为我明白若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他将在监狱中度过人生中最青春的时光。

  3月26日下午一上班,我赶往看守所提审小明。我到达时看到小明的父亲已如约等候在看守所门外。他父亲身患疾病,气色不佳,手里提着一个鼓鼓的袋子,里面装着给小明的换洗衣物。

  讯问开始前,我从小明父亲处了解到,他和小明母亲均身患疾病,家庭无稳定收入,全家被列为贫困兜底户,依靠政府的救济资金维系生活。小明自2018年初中辍学后就沉迷网络游戏,后为了玩游戏偷卖过铁块等,派出所也只是责令父母对其进行管教,并未处罚他。

  小明走进审讯室,父亲轻唤了一声他的小名“二佬”,他愣了一下,便流下了眼泪。经讯问,我发现小明并非不知悔改、恶意深重,为了确定小明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我对其推倒被害人这一情节进行了反复核实:“我到他家偷了5块钱就被抓住了,我真的只是因为被发现了感到害怕,又被他从背后抱住无法离开,急着逃跑才推了他一下,力气不大。”小明在公安机关也是如此供述的。待我讯问完,他父亲也连忙劝说道:“要如实交代,认真悔罪。”面对父亲的教育,小明一个劲儿点头。

  抢劫或盗窃,到底该如何认定?为了调查核实清楚,在提审小明后,我再次赶赴被害人家,听取被害人对案件的意见。被害人称关于案发时的具体过程,她向侦查机关是如实描述的,对犯罪嫌疑人也无特别意见,依法处理即可。根据小明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案件大致情况基本确定,小明入户盗窃,被被害人发现并从背后抱住,为挣脱被害人的控制将被害人推倒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二项,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认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小明的犯罪情形符合以上规定,且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为轻微伤。最终,我院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对小明批准逮捕。5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作者单位: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