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被执行人 法治故事-法治 王伟光 289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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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被执行人

2019-06-12 16:24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忙碌了一上午,杯子里一早打的开水仍是满满的,正准备坐下休息,却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给惊扰了。对方大口喘着粗气焦急地说:“徐警官,我是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朱某在义乌被当地警方控制住了,麻烦你们赶紧去带人!”

  “好的。”我挂了电话,马上在执行系统里查询这个案件,准备好相应材料后,便和同事驱车前往义乌。

  经过200余公里的奔波,我们在义乌市公安局下午上班前顺利赶到。经过交接,我们将被执行人朱某带上回程的车。沿途,我告知其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性,将会对其今后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朱某却一直低头不语,偶尔报以礼貌性的微笑,而当提及会对其子女就学等产生影响时,朱某突然像疯了一般和我们争吵起来,并叫嚣着要赶回酒店拿药,声称否则病情难以控制,后果会很严重。

  原来,被执行人朱某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常年靠服用药物来稳定病情,如果不及时服用,很可能导致病发。在得知被执行人患有艾滋病后,我心里咯噔一下,毕竟作为一名普通人,这也是我第一次接触到艾滋病患者。害怕、犹豫接踵而至,内心忐忑不安,但仅仅数秒,作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感让我迅速回归“理智”,我长吁一口气,内心快速平静,紧接着我对整个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

  这个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性”,于是,我借此机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朱某的身体状况为切入点,开始做他的思想工作,同时告诉司机马上掉头回被执行人的酒店拿药,以平复其情绪。经过一番沟通,朱某也明白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随后,朱某打通了其朋友电话,让朋友代为帮忙凑钱。我也及时联系了本案的申请人,希望其能够本着对艾滋病患者的尊重与关怀,各退一步,让此案早日圆满完结。经过耐心地沟通、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先行履行一半执行款,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于今年年末履行剩余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则同意对被执行人朱某进行释放。

  此时,天色朦胧,车外飘着淅沥的小雨,被执行人连声向我们表示感谢,他握着我的手感慨道,一般人知道他是艾滋患者后,都远远躲着,连家人也难免会露出厌恶之情,但是我们却没有,让他感受到了尊重与关怀,他承诺一定会按时履行剩余款项。

  返程途中,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虽然这只是众多被执行人中的一名,但每个被执行人都有他们自己的故事,无论他们如何“特殊”,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我们都应该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平等对待,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诉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但同时,我们也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