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欣 通讯员 李怡苇
案件回放
在家“轻松赚钱”,却卷入诈骗案
2020年底,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陈某上网找工作时,突然收到一条“不用出门,在家轻松赚钱”的信息。陈某按照提示添加了一名自称专业网络刷单的代理。对方告诉陈某,只需要办理一张无透支功能的银行卡租借给其做网络刷单用,即可获得500元的办卡费,随后每月可获300元的租金。陈某想,既然不会被透支,应该很安全。次日,他就按照约定将办理好的银行卡及U盾寄给了对方。
直到民警找上门,陈某才惊觉自己卷入了骗局。今年1月19日,重庆的王小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走20万元。民警在办案中发现,收款账户正是陈某名下那张出租的银行卡。被莫名卷入诈骗案的陈某后悔不已。
案情分析
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现实中,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除了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转移赃款,还频繁交替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账户,普通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被转让后基本上都被用于上述类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先开出诱人条件吸引陈某上钩,继而抓住陈某法律意识淡薄和“空卡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拿来赚钱”的侥幸心理,让无知的陈某掉入陷阱。
民警提示
从三个方面加强自我保护
胡汉生(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民警):
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打击,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随意出借、出售、出租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等的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帮凶。
群众应从三个方面加强自我保护: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向别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不点击陌生网址,慎扫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来电;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请立即挂失,并及时报警。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