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涉食药安全罪犯上了黑名单 法治调查-法治 王伟光 29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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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涉食药安全罪犯上了黑名单

2019-06-24 10:21 |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唐颖 高岩岩)“你们提供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罪犯的名单,我们已经在食品、药品经营管理许可系统上进行了排查,这项举措好啊,为我们的安全监管扎上一道‘篱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娟接到了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科长的反馈电话。

  2018年11月,李娟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时,发现徐某曾在外省因犯生产假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徐某来到徐州重操旧业,再次犯罪被抓获。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徐某被判过刑后再次生产销售假药,这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及时掌握徐某受到刑罚的信息,从而导致监管存在漏洞。

  考虑到这类罪犯到其他地方再犯的可能性较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构成威胁,李娟迅速对近年来全院办理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共有32人被判处刑罚。罗列出名单后,李娟便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排查这些因食品、药品犯罪被判过刑的人员是否在本辖区注册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议完善该类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制度。

  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32名曾经涉食品、药品安全罪的人员进行排查,未发现这类人员在辖区内从事食药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正在研究在食品、药品经营管理许可系统上,增加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员黑名单模块,及时录入此类犯罪罪犯名单,严禁这些人再次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活动。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