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法院时事-法治 王伟光 316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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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七个方面阶段性成果彰显成效

2020-07-03 10:17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肖波 通讯员 曾令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通报前阶段全市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就下半年改革试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自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深圳法院各项改革举措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主要试点领域业务数据态势持续向好,亮点纷呈,取得七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果。

  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深圳中院印发了“5+1”的试点配套制度。“5”是深圳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的实施细则;“1”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工作指引》。“5+1”配套制度的印发,标志着深圳法院改革试点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搭建完成。

  特邀调解效果持续增强。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增加到258家,纳入名册管理的特邀调解员增加到1305名,特邀调解队伍管理更加规范,专业化水平持续增强,诉源治理作用进一步彰显。

  司法确认程序不断优化。深圳中院办理了首宗司法确认案件。宝安区人民法院细化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流程,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成5G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培训”,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实现无缝衔接,程序适用率显著提升。

  小额诉讼程序优势逐步显现。试点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2倍,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得到进一步激活。

  简易程序规则完善和裁判文书简化持续推进。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平均审理周期进一步压缩,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独任制适用范围有序扩大。试点推进过程中,两级法院对于适用独任制的具体案件范围作了规范,确保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探索,审判程序适用更加灵活、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独任制适用规则逐步成熟定型。

  电子诉讼功能有力彰显。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共在线立案12.6万件,在线庭审12970次,电子诉讼探索空间不断拓展,在线诉讼模式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普及。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