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十五条举措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法院时事-法治 王伟光 305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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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十五条举措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07 14:08 |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2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法院积极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冲击、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十五条”举措,缓解广大中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五条举措包括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司法导向作用、优化服务保障机制四方面,要求全市法院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销售、餐饮旅游等服务、房屋租赁等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前移服务关口。

  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介绍,疫情期间将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要求多采取“活封”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明确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执行中发现的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明确要求灵活适用执行措施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

  十五条措施还要求,妥善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对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责任认定,要求全市法院就疫情对买卖、租赁、运输、餐饮、旅游等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开展司法研判,合理确定当事人履约责任。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

  徐州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梳理排查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商(协)会的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及时办结反馈。在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和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