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安吉解法” 法院时事-法治 王伟光 2981666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安吉解法” 法院时事-法治 王伟光 298166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治 > 法院时事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安吉解法”

2019-10-21 14:24 |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陆婷 陈一鸣

  从1988年的苍南民告官“第一案”之后,浙江的行政诉讼制度一直在不断探索中前进。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行政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试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一系列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2017年3月,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与湖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设立全国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至今,安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共办结行政案件258件,成功调撤107起行政争议,化解率超四成。

  府院搭台

  摆脱司法“孤军奋战”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争议呈现涉及面广泛化、成因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单纯依靠司法“孤军奋战”已难以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以安吉法院为例,自2016年起,该院作为湖州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审理吴兴、南浔两区以及德清县的“民告官”案件。2016年至2018年,安吉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140件、190件、269件。而行政争议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规则的不完善,也有行政执法及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政府与法院都迫切需要一个相对长效的机制来实质性化解“官民矛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应运而生。

  曾当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对行政争议处理颇有心得的安吉法院院长沈芳君谈到这一解纷机制时说,“行政争议调解好比是一艘航船,一头载着政府部门,一头载着人民群众,唯有法院心系两头,才能取得理想效果。法院既要维护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又要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通过‘行政调解中心’平台,法院架起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桥梁,法制机构架起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桥梁。”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体红说。

  为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安吉法院确定了有关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等四类“民告官”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就可进中心调解。

  专业性强

  确保调解高效权威

  借助湖州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力量,安吉法院积极建立专业调解队伍,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行政机关干部、从事社会管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邀请擅长行政诉讼的资深律师加入调解人才库,以高专业性保证行政调解的权威性。

  2013年,湖州市民沈先生与湖州某数码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20间办公用房。房屋交付后,沈先生发现数码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将本应配套提供的水电设施建设改为“专用电”,导致沈先生无法与国家电网签订供用电服务合同,只能通过数码公司购电,电费高于电网的价格。沈先生数次发函给湖州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门查处湖州某数码公司的行为,却一直无果。

  去年2月28日,沈先生向安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市住建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安吉法院立案后,即向湖州市法制办通报,市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派员协调。湖州市住建局着手查处后,沈先生撤诉。这是安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处的第一案。

  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安吉法院逐步形成了“预防源头化、调解专业化、解纷实质化”的化解模式,出台全国首个《涉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涉诉行政争议调解流程图》,规范细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调解流程等工作规程,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方面的对接配合,让行政争议调解有章可循,运行规范。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大队以存在消防隐患为由,对刘女士的汗蒸馆多次进行临时查封,后以“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为由责令不得继续在现所在地址营业,刘女士不服,遂对3次查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安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汗蒸馆是刘女士唯一的收入来源,且系经合法程序成立,现仅以“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为由关停,当事人难以理解接受,也有违政府执法公信。

  于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把焦点放到案件办理成效上,找到当事人利益诉求的核心,有效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一方面,调解中心积极与消防大队及当地政府沟通,希望对刘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方面,做刘女士的工作,关停汗蒸馆。经过专业细致的调解,刘女士最终接受了行政赔偿的调解协议,表示愿意配合消防工作,自愿关停汗蒸馆,撤回了起诉。

  各方聚力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分析近几年行政纠纷案件,房屋拆迁征用的案例呈现上升趋势。这类行政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案情复杂,老百姓的诉求多样。对此,安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邀请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参与调解,合力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湖州市建设杭宁高铁、湖州南太湖医药生物产业园,征地用到中铁十六局第三分公司的职工生活基地——吴兴区三天门社区。吴兴区政府与该公司达成整体搬迁协议,涉及483户职工房屋,其中196户为房改房,有产权证;287户为公租房,无产权证。

  33户被拆迁的职工向安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并分别要求吴兴区政府补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各类损失。

  “房屋是家庭的重大财产。矛盾纠纷的对立程度很激烈,社会影响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审理协调难度很大。”案件承办法官戴伟民说。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协同当地的党委、政府进行行政协调,对争议症结进行“专业会诊”,共同协商化解对策。同时,会同湖州市司法局、中铁公司以及街道办,走到群众中间做政策解释工作。通过细讲拆迁法律法规,逐案比较补偿方案,分析案件败诉风险,最终得到了部分住户的认可。最后,33户索赔户主中共有17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安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对在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去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办案中发现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仍然分别以原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名义进行处罚,存在行政主体混乱的现象。于是,向其发出《关于规范公章使用的司法建议》,该局随即整改下发《关于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文书等,并反馈安吉法院。

  去年11月,浙江省高院在安吉召开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进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安吉做法。截至今年5月,浙江省11个设区市及宁波海事法院均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95%的县市区也设立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道路上,安吉法院正在以实际行动和崭新业绩留下自己的印记。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