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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范围降门槛更好服务困难群众

2020-12-02 09:45 |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周斌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特殊申请人的求助。罗女士是一位社区工作者,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始终坚守在社区防控一线。5月的一天,罗女士在正常骑车途中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其牙齿折裂、身体多处擦伤,交警认定为对方全责,然而肇事方却对其置之不理,不愿负责。

  在居委会引导下,罗女士向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了罗女士的情况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规定,对其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优先受理、快速审批,指派两名律师共同承办案件,帮罗女士依法维权。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刻联系罗女士沟通案情,同时多次前往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及时起诉至法院,确保案件有效推进,积极维护罗女士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程家荣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上海将“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结合,出台多项举措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包括将“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因疫致贫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帮助,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等,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今年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带来的温暖。

  疫情期间,福建省以保障农民工和中小微企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将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解决其切身利益问题。

  福建省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漳州市还在全市全面放开法律援助事项,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在全市申请法律援助。

  浙江省将困难群众因劳动争议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等15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省经济困难的认定统一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对7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农民等8类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重庆市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假冒伪劣农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纠纷,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抚养权监护权、空巢老人赡养纠纷,重点予以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因疫返贫群众,本年内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当前,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中,已有9个设区市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调整至最低工资。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维权申请,统一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以及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全部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组织在南通、苏州、泰州以及宜兴、扬中、盐城大丰等地开展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全部提供法律援助。

  据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芦学林介绍,在总结南通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发文继续在盐城、淮安、镇江等6个设区市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支持苏州、南通等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试点,取消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为经济困难或诉讼、复议实施能力较差当事人提供援助。

  “全省还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张家港市在国家和省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6类事项,盐城将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的受害人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等。”芦学林对记者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