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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路上福建法律援助在行动

2020-09-15 09:48 |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蔡长春 王莹

  “感谢法律援助给了我们全家人生活的希望。”近日,已经回到老家养伤的受援人黄某给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

  2020年3月19日,贵州来榕务工人员黄某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她告诉工作人员,2019年4月28日,她在某公司项目工地传递方钢时,从三层楼的外架上摔下受伤,后经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

  “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只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我还有一儿一女需要抚养,现在因为工伤残疾,全家的重担都落在我的丈夫身上,日子真是过不下去了。”黄某含泪诉说着不幸遭遇。

  依法审查黄某的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马上开启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当天指派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雅琪承办此案。

  叶律师立即约见黄某,为她制作赔偿费用清单,拟订劳动仲裁申请书。考虑到黄某在治疗和生活上都急需用钱,叶律师向黄某分析利弊,提出目前最优的方案是通过劳动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缩短维权时间和成本,争取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得到黄某的认可后,叶律师马上着手帮助黄某办理仲裁手续。

  5月7日,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款36万元,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目前黄某已收到全部款项,这使她和家人的生活重新走上了正轨。

  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林鸿川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福建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部署,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品牌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助推品牌活动落实。

  据了解,福建省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保障农民工和中小微企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将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解决其切身利益问题。

  近日,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为其实时进行咨询解答、引导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快速办理受理、审查、审批、指派手续。对法律援助申请对象中涉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还推行预约上门受理服务。

  福建各地还以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推脱贫攻坚。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三级联动开展“爱心厦门”法律援助扶贫济困志愿活动,以送法进社区赠书仪式、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便民服务联系卡、现场互动、律师专业法律咨询解答等形式,为村(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福州市马尾区启动法律援助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行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快车道”办理机制,志愿者律师分别负责若干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其常年随时提供相关服务。

  据林鸿川介绍,今年1月至7月,福建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783件,涉及6098人;接待咨询52706人次,为34783名受援人挽回损失2.38亿元,免收法律服务费1.57亿元,为大量困难群众送上了法律援助的温暖。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