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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法援助力农户脱贫

2020-07-03 11:14 | 来源: 法制日报

  讲述人:熊火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近日,农户叶某来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扫往日的愁眉苦脸,露出了孩童般开心的笑容。

  原来,他得知松阳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执行,特向法律援助中心来“报喜”。

  至此,历时三年多,经三级法院共七次审理的叶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即将尘埃落定。

  叶某一家四口原为松阳县新兴镇小南坑村村民。2003年10月27日,叶某根据松阳县下山脱贫相关政策,与松阳县斋坛乡斋坛村第三村民小组签订协议,成为该小组成员。2015年1月,斋坛村第三村民小组以叶某违约为由,收回其承包的责任田,发包给其他小组成员,一家人种植了11年的茶叶也被人挖除,切断了生活来源。

  此后,叶某多次通过信访维权,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包案小组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经人引导,2017年2月8日,叶某来到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叶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场指派擅长涉农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王丽华承办此案。

  该案涉及整个村民小组及部分小组成员,诉讼相对较多,其间还发生了村民户口变动等复杂情况,给案件办理增加了不少难度。王丽华多次与受援人沟通案情,辗转于诉争土地现场、县自然资源局、斋坛乡政府、斋坛村村委会等,调取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为叶某主张权益。

  3年多时间里,该案经三级法院7次审理,王丽华持续为叶某提供法律援助。2020年2月1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叶某的诉求,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农户因缺乏文化和法律知识,在权益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而是认为信访效果更好,部分当事人更因“痴迷”信访从而走上因案致贫的道路。

  近年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法援为民理念,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发挥法援工作站点的优势,让农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拓展援助方式方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维护农户权益,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今年以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53件,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法援力量。

  本报记者 王春 整理  

  记者点评

  王春

  三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乍看经济价值不大,但对于普通农民而言,却是其赖以生存和劳动致富的基础。持续3年多的法律援助,让农户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法治阳光的温暖。

  扶弱济贫,匡扶正义。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一次次权益维护和正义伸张,在困难群众心中种下了一颗颗法治的种子,逐步树立起他们对法治的信仰,搭建起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