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案件质量作为法援工作生命线 法律援助-法治 王伟光 2910874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把案件质量作为法援工作生命线 法律援助-法治 王伟光 2910874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治 > 法律援助

湖北完善考评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把案件质量作为法援工作生命线

2019-07-03 10:28 |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法制与新闻》记者  何正鑫

  单位给自己补缴了14年的社保,这让老朱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多亏了陈律师,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带着亲笔写的感谢信,前不久,老朱特地来到湖北省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法律援助律师陈擎川致谢。

  老朱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2018年初,老朱工作了14年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仅给予其两万元补偿。在陈擎川帮助下,老朱申请了法律援助。

  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为老朱补缴社保,让其养老有了保障。

  前述案例,是湖北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执说,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2016年以来,湖北着力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与监管体系,通过多种质量考评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考评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以考评促案件质量提升,是湖北守好法律援助工作“生命线”的重要做法。

  2017年4月,湖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规定将所有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均纳入质量考评范围。

  当年8月,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的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资源库,选聘优秀律师组成专家组,对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指派、会见、阅卷、证据收集及运用、庭审代理及辩护等方面进行综合专业考评。

  在“各法律援助机构自查、各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复查”基础上,湖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随机抽取了15家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作为被抽查单位之一,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总体考评结果不甚理想。

  群众满意度普遍较好,为何考评结果会靠后?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通过对不合格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办案人能力水平不够,而是对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导致办案过程没有有效记录。

  “找到问题所在,我们不断强化案件案卷归档管理。在第二次案件质量评查中,所有案件均达到合格标准。如今,我们还安排了专人负责案卷归档等工作,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续辉说。

  2017年以来,湖北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机构内部专业评估、同行律师专业评估相结合的专业质量评估体系,深入推进“一案一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的全面实施。

  “案件质量考评结论是考核评价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我们将案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通报全省,倒逼各单位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史森林说。

  配套制度让办案有章可循

  “律师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刑事类案件指派,但与其承办的其他案件开庭时间相冲突,一时协调不开怎么办?”

  “青年律师接到未办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从下手,如何助其提升业务水平?”

  ……

  针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诸多现实问题,2016年底,湖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及《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对案件受理指派、约见受援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诸多方面予以明确。

  以制度规范行为,在省级规范指引基础上,湖北各市州也建立起一系列相配套的保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武汉制定了案件指派、案件归档审查和回访等制度,加强办案全过程监督和服务流程化管理;黄石结合实际推行点援办案制、大律师办案制、律师团办案制……

  在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曹朝军看来,行政主管机关制定操作指引弥补了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诸多空白问题,不管是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还是委托案件都有重要意义。

  “从接受指派领取案件文书,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协调解决,再到卷宗装订顺序及装订必要材料等,作为办案人员,每一个流程都不能马虎。”襄阳市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陈堃说。

  为受援人提供“有效援助”

  历时3年多,在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王某父母总算给孩子“讨了个说法”。

  2014年7月,王某与同伴相约到宜昌某公司所属4A级旅游景区漂流。游玩期间,船只翻船落水,导致王某颈椎错位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一级伤残。

  2016年9月,涉事公司在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65余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医疗费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王某自行承担自身损失的20%责任。

  详细了解案情后,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施博提出宜昌某漂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王某的治疗尚未终结等多条法律意见。最终,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案件审理终止,王某的治疗却并未结束。

  在施博帮助下,王某父母将公司瞒报安全事故等情况以“投诉书”形式发往有关部门,促使对方态度转变。

  2017年11月,当事双方共同申请竹山县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予以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也许对我们来说这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一切,这要求我们办案不能有丝毫马虎。”施博说。

  曹朝军对此很是认同,在他看来,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是“走过场、跑龙套”,而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真正做到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和服务质量,2015年起,湖北每年都开展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件评选活动。

  “我们将不断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通过质量评查、旁听评审、案件回访等方式监督,把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圣华说。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