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特大贩毒案中挖出三条线索 法理天下-法治 王伟光 351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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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托数字化手段,对涉案人员的背景、人际关系、可能关联的犯罪全面进行核查——

从一起特大贩毒案中挖出三条线索

2022-01-25 14:48 | 来源: 检察日报

  “二审审查的时候,面对证据单薄等诸多困境,我们挖出了三个监督线索,而且均成案获刑。”1月18日,当得知自己办理的王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为2021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时,作为办案检察官的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厉雷坦言不容易,但她淡然一笑,转身又投入到了新一年的“战斗”中。

  “我记得很清楚,2020年4月,这起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诉案件到了我的手上。”厉雷说,涉案人有8人,随着审查不断深入,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虽然案情极为复杂,但最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夯实王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的证据体系,不仅使二审维持了原判,而且还从中追诉了漏罪漏犯,并依法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确保了二审检察职能的全面发挥。

  46万元未购毒品?

  王某是浙江仙居人,一直无业。自2002年起,他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2018年4月至10月,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赴江西、四川、湖北等地,向吴某和郭某等人(另案处理)购得3000余克冰毒,分别卖给杨某、徐某等人,其中卖给杨某99克冰毒,卖给徐某283克冰毒。其间,杨某等人将从王某处购得的冰毒进行贩卖。

  2019年6月5日,台州市检察院以王某等8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1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吴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罚。王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浙江省检察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厉雷带着检察官助理依照程序开展提讯。其间,王某和吴某均辩解一笔46万元的事实认定错误。究竟是否错误?检察官审查发现,已有的证据比较单薄,加上王某翻供,以及两人的辩解有一定印证等情况,她决定自行补充侦查,马不停蹄赶赴台州市公安局调取通话录音。

  办案检察官经过反复听取通话录音,证实了王某、吴某达成毒品买卖合意后,王某打款并将地址发给吴某,吴某则通过快递把毒品发给王某,王某根据吴某发送的快递单号查收。“补充侦查弥补了二人供述缺乏交易、毒品流转细节印证的证据缺陷。”厉雷说。

  至此,办案检察官确认,此笔毒品贩卖的数量宜以46万元毒资除以就高的贩卖单价300元每克,折算出冰毒数量为1500余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所转的毒资未买到毒品的辩解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检察官发现,王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3次被行政处罚,未被收监持续实施贩毒,相关执法人员可能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况,遂将相关线索移交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跟进。

  仙居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某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中队长蒋某主动投案。此后,蒋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频繁贩毒有共犯?

  啃下一块“硬骨头”后,办案检察官心中更加笃定,继而加快了审查节奏。案卷中多处提及的“陈某”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种种迹象显示此人疑点颇多,会不会是漏犯呢?

  检察官审查发现,杨某曾多次称陈某是其共犯,一审宣判后,杨某以未对他和陈某向王某所购买的毒品进行分配等理由提出上诉。

  而王某也曾供述,在他人介绍下,有两个温岭人第一次到仙居向其购买冰毒,并辨认出一人是杨某,另一人是陈某,此后均是杨某跟他联系,杨某说过他是与陈某合购。王某称,杨某于2018年6月至7月通过支付宝共转给他5.9万余元,均是向他买冰毒的钱。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杨某的说法与王某相同。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检察官又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杨某和陈某关系极为密切,而且陈某在2018年10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就此情况来看,遗漏认定共犯陈某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办案检察官立即发函至临海市检察院,要求对陈某立案监督,后临海市公安局将陈某抓捕到案并侦查。

  2021年6月,陈某被临海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提出上诉,同年8月,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购毒283克不立案?

  随着审查不断深入,办案检察官又发现了端倪:向王某购毒283克的徐某未移送起诉。

  案卷显示,王某和徐某均供述二人有过毒品交易。一审办案检察官认为徐某贩毒缺乏证据印证,未予指控,但二审办案检察官认为,经补充侦查后,现有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徐某从王某处购得的冰毒是用于贩卖。

  证据表明,徐某自2018年4月15日至7月7日持续向王某购买冰毒283克,购毒频率极高,不符合其购毒用于自吸的辩解。而且,2018年11月徐某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供认向丁某贩卖的0.7克冰毒是从王某处购得的。

  另外,徐某的上家王某、女友管某及管某的下家,均指证徐某系贩毒人员。

  据此,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函追诉。2021年4月15日,临海市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后徐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至此,监督发现的三个案件线索均已成案落判。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某的死刑判决还在复核中。

  “二审审查中要强化侦查意识,将审查、侦查、调查的思维和方法融入办案中,尤其要善于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不断开拓思路,依托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手段,对涉案人员的背景、人际关系、可能关联的犯罪全面进行核查,挖掘相关犯罪线索,牢固树立全面监督的理念。”厉雷深有体会地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