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制度 法理天下-法治 王伟光 3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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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立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制度

2020-08-14 10:51 |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梁平妮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烟台市在对全市1500家规模以上企业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从不同层面筛选确定了26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作为烟台市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搭建起了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常态化互动平台,建立了一套符合烟台实际的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据介绍,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兼顾14个县(市、区)、26个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在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烟台市要求相关部门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同时,注重听取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

  据了解,烟台市要求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还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同时,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说明制度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烟台市建立完善了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采纳情况积极运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对未采纳的意见作出解释说明。

  此外,烟台市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前,还结合实际设置了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通常时间为半年,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司法行政部门注重加强新出台规章的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突出实效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坚决不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加大对有关制度建设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力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增强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据悉,去年以来,烟台市共召开听证会、座谈会14场次,征集意见建议32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实地走访听取意见36人次,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27条。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