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区域污染协同治理 法理天下-法治 王伟光 298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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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推进京津冀区域污染协同治理

2019-10-22 14:14 |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驰 通讯员范瑞恒 10月15日,《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源头管控的原则,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统筹“车、油、路”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优化道路规划和管理,鼓励燃油机动车停车熄火,降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提出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重要要求。京津冀三地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生态环保领域率先突破,区域污染协同防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以天津为例,在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保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了区域污染协同防治的制度安排。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说,为确保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质量和效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会同天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采取联合起草方式,多次召开起草工作会。

  “我们认真研究学习北京、河北两省市条例草案,主动向北京、河北相关制度措施靠拢;牵头组织三地条例草案修改协调会,力求在法规实质内容方面实现协同一致。经过沟通协商,在法规名称、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区域协同专章以及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六大方面,初步实现三地草案内容基本协同。”王泽庆说。

  三地立法协作的亮点也在《草案》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针对在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三地还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作为京津冀立法协同项目,《草案》明确了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数据共享和统一登记等内容,建立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防治合作,共同建立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为京津冀三地协同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