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察官在,我不怕!” 法理天下-法治 吕宏文 294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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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察官在,我不怕!”

宁波江北:依法认定滴滴司机自卫还击为正当防卫

2019-08-19 09:46 | 来源: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洁)“回想当时被抓,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幸好有你们几个月来不辞辛苦,还我清白,我要道一声最诚挚的谢谢!”近日,刘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将一封感谢信和锦旗交到了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吕海庆的手中。当问起今后的生活,刘某充满希望:“还是继续做滴滴司机,有你们这样的检察官在,我不怕!”

  2018年10月某天,滴滴司机刘某在镇海某会所门口接到了两名醉酒乘客。途中,乘客陆某提出要去别的地方,刘某随即变更行驶路线。十几分钟后,坐在后排的陆某突然大喊一声“谁叫你开到这里来的,敢给老子绕路”,随后便一脚踹在司机刘某的手臂上。刘某想要报警,但被同行乘客劝阻了,于是继续向前开。然而,陆某仍不停地在后排用脚踹驾驶座,嘴里还对刘某骂骂咧咧。当刘某再一次想要报警时,同行乘客又劝他别报警了,并付了车费要提前下车。刘某就开车门让两人下了车。没成想,陆某下车后仍继续辱骂、推搡刘某,并多次向刘某头部挥拳。刘某退让不成,为制止陆某继续殴打,反击一拳打在了陆某头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经法医鉴定,陆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江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江小春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之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发监控,反复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被害人陆某从车上到车下不断地对刘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以及肢体上的纠缠,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刘某在退忍无效、多次试图报警未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当场用拳头反击,而且在打了一拳后立即收手,没有任何追打行为,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今年7月,经江北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